浙市政业(2006)9号
更 名 公 告
各会员单位:
1989年2月,经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批准,浙江省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正式成立。1992年,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我协会依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的贯称重新更名登记,由浙江省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更名为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
经过17年的发展,本协会会员单位已覆盖了全省市政行业的各个专业和部门,其领域的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已是本协会的会员,按照《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表明所属行业”并使用“行业协会”称谓的要求,为此,本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06年1月13日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更名为“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经浙江省建设厅(浙建人教批[2006]3号文)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民民复[2006]13号文)批准,本协会现更名为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新的名称自2006年3月18日起正式启用。“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一名同日停止使用,“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印章及财务专用章按规定已上交浙江省民政厅销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06年3月18日
抄送: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浙江省建设厅办公室、人教处、城建处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各市城建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