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与2004年相比减少85635起、9666人,分别下降10.7%和7.1%。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3142起、死亡15868人,分别下降10.6%和3.8%。其中煤矿事故3306起,下降9.2%;死亡5938人,减少1.5%,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811,减少27%。
我们深切体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着重把握以下五点:
第一,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第二, 必须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第三, 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第四,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第五, 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把2006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唱响“安全发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工作目标。
(三)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把煤矿事故预防工作抓实。
(四)推广联合执法,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五)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要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针对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一些民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改进国有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以及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
三是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建议尽快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刑法》有关条文的修改或司法解释,推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部门规章和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要全面安排,分批实施。《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已提交审议的4个省以及尚未纳入地方立法程序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工作进度。
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传达贯彻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乡镇和厂矿,尤其要使乡镇长、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清楚明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
(七)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认真实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
200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