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与责任,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特举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范围及条款解析;
2、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与责任;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的制定背景、目的、宗旨及法规地位和适用范围 ;
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各种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的详细诠释;
6、 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的建立;
7、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培训方式 :
1、拟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的有关专家授课;
2、考核合格者将颁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2007年 8 月31日— 9月 5 日(31日报到) 大 连
第二期 2007年 9 月15日— 9月20日(15日报到) 重 庆
第三期 2007年10月13日—10月18日(13日报到) 杭 州
第四期 2007年10月26日—10月31日(26日报到) 深 圳
五、报名方法与有关费用:
1、培训费980元/人(含资料、授课考核、证书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认真填写培训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并传真至会务组;培训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每期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事宜。
注:请学员自备近期2寸照片一张
六、主办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梁海燕
电 话: 010-64896148(传真)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编:100029
网 址: www.chinasafety.ac.cn
网 址: www.chinasafety.ac.cn
七、协办单位:北京固德培训中心
八、会 务 组
联 系 人:黄振华(女士) 沈建生
联系电话:010-64427213 64422766
传 真: 010-64422766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第 期培训班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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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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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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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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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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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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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单位名称及部门 |
电 话 |
安全生产
工作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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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
联 系 人:黄振华(女士) 沈建生
联系电话:010-64427213 64422766
传 真: 010-6442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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