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决定自4月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5类危大工程: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住建部明确了四大类整治内容。一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二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三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四是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住建部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原则上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一次,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一次的频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同时,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