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令2000年第8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共有九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社会监督、罚则、附则。
详细内容见交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