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政业〔2022〕3号
各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单位:
根据省协会工作计划,按《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办法》(浙市政业〔2014〕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下列要求组织好相关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
“2021年度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申报,获奖设施将被评为2021年度的“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月28日前报至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设施应符合《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示范设施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设施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一)上册内容(一式两份):
1.申报表(见附件);
2.《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下册内容(一式一份):
1.彩色照片。要求:不少于10张,图像真实、清晰、可观性强,能反映设施主要特点、整体质量、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照片统一打印在A4相片纸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2.视频影像。要求:播放时间5-8分钟,能反映设施全貌及养护工作质量的视频资料,配音解说,影像清晰。光盘/U盘上注明设施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审核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管理养护单位填写《申报表》,经设施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设区市设施管理部门推荐后上报省市政行业协会设施管养专业委员会(评选办公室)。未实施管养分离的地市由所在地设施管理单位直接上报。
2.各设区市设施管理部门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依照示范设施养护要求和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并核对单位法人代表、养护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核对后由核对人员签名确认。
3.由“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入评设施,并组织专家组对初选入评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4.由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初选报告(现场核查报告与初选意见),根据评选名额,将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样板示范作用的设施评定为“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
六、其他
1.各设施管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和《申报表》可登录“浙江市政网”http://www.zjdsz.com/下载。
2.各设区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市本级、各区和各县(市)间的平衡,严格遴选,择优推荐。
3.联系人:夏磊刚 0571-85100587,13385817539
陈 斌 0571-85368118,13456883828
报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皇亲苑小区5幢1单元101室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310015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申报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