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协会于2025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市政业〔2025〕22号),为进一步提升推荐项目的符合性和针对性,服务各单位按时做好资料准备和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仔细对照《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办法》(中市协〔2024〕67号),认真填写《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并将申报表word版和工程简介word版于2026年1月10日前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
二、管道、照明、市政设施养护工程符合《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办法》及《<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管道工程(试行)评价标准>等三个专业评价标准》(中市协〔2024〕8号)相关规定,可经我协会推荐申报,须按照前款要求发送申报表和简介。
三、除上述事项外,申报相关工作仍按我协会2025年22号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协会秘书处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服务。
联系人:夏磊刚 13385817539
电子邮箱:564247370@qq.com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