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政业〔2024〕17号
各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4年度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的规模要求,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竣工,已备案参评计划的工程,可申报参与评价。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影像资料及相关证实性材料;除《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需增加工程质量目标创建计划、创新成果总结与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材料编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学)会(或《办法》规定的相关推荐机构)汇总后,统一向省市政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对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以收到推荐单位推荐表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帆,联系电话:0571-85100587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皇亲苑5幢1单元101室
电子邮箱:zjsszxh@163.com
五、省协会秘书处依据《办法》对申报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工程质量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申报须知
2.2024年度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3.2024年度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推荐工程汇总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