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政业〔2024〕15号
各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学)会、各会员单位、各专委会及相关单位:
《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已经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议暨常务理事会议原则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已对《评价办法》作补充完善。
现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原《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4年6月18日
浙市政业〔2024〕15号
各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学)会、各会员单位、各专委会及相关单位:
《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已经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议暨常务理事会议原则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已对《评价办法》作补充完善。
现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原《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浙江省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