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政业[2015]1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本协会拟于2015年11月组织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现将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花卉园艺师、焊工、砌筑工、钢筋工。等级:二级(技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能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下级技工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二)能力要求
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浙劳社培〔2006〕12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培训与鉴定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实行培训,委托相关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本着为学员服务、为企业减负的宗旨,可采用送教上门、合作培训等多种形式。
四、培训鉴定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10月15日,培训时间11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五、费用
参加培训学员食宿自理,培训鉴定取得技师证书后,培训鉴定费用享受国家补贴。
六、有关说明和联系方式
本次技师培训具体委托浙江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有关事项可与下列同志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金华路88号506室 邮编:310015)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华0571-56250179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鲁勋0571-85104574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