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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4-06 00:00:00 发布者:本站
建建发〔2017〕7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管委(城管局)、房管局、城乡规划局:
    现将《201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型发展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行、农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依法治安,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以总书记讲话精神统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使安全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强化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出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学标杆、树标杆”活动。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强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落实两场联动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设备、市政管线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管理,严格专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机制。
    四、提高建筑施工监管效能。扩大监管覆盖面,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真正纳入政府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行区域化监管执法和监督机构内部再监管,树立“负面清单”。积极推广“智慧安监”、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与信用网联动管理、建筑工地视频监管技术,广泛应用塔机防碰撞黑匣子技术,提升技防水平。出台《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加强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
    五、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企业无资质、项目无许可、人员无资格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促进全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上岗人员的计算机网络考试,强化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认真探索因人、因工种、因行业施教的方法,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层次学习人员的学习需求,全面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巩固和深化近年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成果,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有效利用“安全生产月”、民工学校等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七、加强城市桥梁运营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城市桥梁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和养护监督体系,强化设区市对县(市、区)城市桥梁的监管和指导。全面落实设施日常运营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安全检测评估等,危(旧)桥及时落实加固改造,系杆拱桥、斜拉桥、悬索桥等结构的桥梁和特大型桥梁制定落实“一桥一养护方案”。加强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和超重车辆过桥监控,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并开展应急演练。
    八、严格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全面落实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供水单位门卫安保值守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等,加强供水企业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监测,确保水质指标。强化城市防汛排涝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排水设施日常维护、应急抽水设备定期保养等,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强化对各类损毁排涝设施行为的执法检查等。完善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九、深化燃气长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门卫安保值守和出入人员登记制度等,固化G20峰会安全管理做法,强化燃气场站安全间距规划控制,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实名制销售和信息化管控,加大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合整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并开展应急演练。
    十、规范建筑渣土管理。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管理档案,逐步建立渣土车辆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络化监控管理。严禁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建筑渣土。加强建筑渣土堆场管理,规范堆放行为,控制堆放高度。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边坡工程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灾害发生。
    十一、加强公园景区安全管理。加强游览设施安全监管,重点监护索道、缆车、游船、桥梁、通道、假山、园林建(构)筑物等设施;制定优化道路交通、停车、公厕等配套设施的方案,有效提升接待能力;落实恶劣天气园林绿化应急保护方案,及时做好植物修剪、支撑以及防寒防雪防冻等措施;制定公园等区域游览应急预案,落实游客密集时段、区域的疏导措施;强化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二、加快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全面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加强各地治理改造工作总结,进一步探索完善“腾、拆、修、控”为基本的治理改造途径和方式,推广房屋监测防危的先进技术手段,完善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长效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涉及安全许可审批。严格城乡规划审批,加强城乡规划与相关管道规划的衔接,将管道布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加强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论证,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许可。
    十四、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制度,督导各地加强对农村建房指导和巡查工作,保证农房建设安全。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健全乡镇规划建设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
    十五、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系统日常工作监管,继续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燃气供应、公园广场及物业服务企业、建筑工地等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
    十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预案管理,强化政企预案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从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坚实基础。继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七、严格执法问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每起事故,认真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查,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十八、创新工程安全监管方式。坚持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发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严格分类分级管理,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