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市政优质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2 15:23:00 发布者:本站
浙市政业[2010]15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
浙江省市政优质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 4月 9日起组织专家对杭州市中山路整治工程等27个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评价。现将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分三个小组,第一组为道路、地下通道组;第二组为桥梁、广场组;第三组为污水厂、填埋场、河道整治、城市照明组。每组由三位专家组成,评价时间约12天左右,评价项目具体分组及日程表将适时下达。
    二、评价组成员从专家库中抽选,请入选的专家于4月9日上午10时前到省市政行业协会(杭州市皇亲苑小区5幢1单元101室)报到。
    三、评价工作内容及程序:
    1、召开当地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养护接收等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各方人员由主申报单位通知),听取各方对申报项目创优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情况汇报;观看工程施工质量创优录像片,了解工程概况(由施工单位将上述五个单位各自的汇报资料合订成册供评价组查阅,每位专家各一份);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道路工程需钻孔检查路面厚度,下水道需打开井盖查看);
    3、查阅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
    4、评价情况反馈。
    四、各评价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准备好全套施工技术资料备查(事先放在评价组人员住地);
    2、道路工程应准备好钻孔取芯设备;
    3、指派工程项目经理和资料员配合检查;
    4、指派若干辅助工协助现场钻孔和打开井盖等工作(备好工具)。
    五、评价组到各地的食、宿、交通由受评价项目单位负责安排。
    1、受评价项目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与评价无关的活动,不得向评价人员赠送钱物。
    2、受评价项目单位应加强相互联系,下一站受评价项目单位应提前与上一站联系,做好评价组人员接站工作,并提前派车至前一站点接站。
    六、每个申报项目的主承建单位需交纳咨询费3000元,请务必于4月15日前汇到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收款单位: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帐号:1202020409014447869,联系人:陈艳蓉  电话:0571—85104574。
    七、请有关各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指派一位同志参加和组织好当地的工程项目评价工作,并与评价组保持联系,合理安排(调整)路线和日程,做好前后衔接协调工作。
    八、评价组要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申报工程进行认真、公平、公正的评价。在进行评价工作过程中,评价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须谢绝被评价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礼卡。工作期间不擅自行动,不得有受贿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取消评价组成员资格,直至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九、省市政行业协会对本次检查过程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85100587,接受广大会员单位的监督。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优质工程  评价  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各设区市城建主管部门,本会会长、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