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法开发、编写及推广应用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工法评审工作。
通知规定了省级工法的申报条件:必须是已批准的企业级工法;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选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区域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对于2004年前(含2004年)公布的省级工法(升级版),原工法完成单位享有优先权。
通知规定了省级工法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一式二份,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一式五份。文本封面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工法应用证明材料(原件)(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通知规定申报程序及要求: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企业级工法中择优申报,填写《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施工企业报省级有关厅、局;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于2012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每个工法编审单位限2家,编审人员限5人,排序以上报为准;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争议尚未解决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中发现申报的工法有抄袭等行为的,对该申报企业将通报和停止二年申报资格。
省级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425
号瑞祺大厦5楼512房间)。
联系人: 张雪芬 电话:81956046
何水花 电话:8195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