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2009年度会费即日起开始收取,请各会员单位根据《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标准,把会费按下列帐号汇交本协会,汇款时请填写汇款单位的全称,以便收到款项后将收据寄回。
联系人:蔡 峥 陈艳蓉
联系电话:0571-85104574
谢谢合作与支持!
帐户名称: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西湖支行
银行帐号:1202020409014447869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09年8月10日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2003)95号文件精神和本协会章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重新制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本协会所有会员均需按规定向本协会交纳会费,会费原则上在本年度的第三季度上交。收取的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二、本协会会员每年按下列规定交纳会费。
1、资质为一级施工企业和甲级勘察设计、监理单位3500元/年(上述企业资质指市政)。
2、市政行业产品(构件)生产、销售单位3000元/年。
3、资质为二级施工企业和乙级勘察设计、监理单位2500元/年(上述企业资质指市政)。
4、资质为三级施工企业和丙级勘察设计单位2000元/年(上述企业资质指市政)。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教育培训机构)2500元/年。
6、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500元/年。
7、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000元/年。
8、各地(市)行政管理单位和市政工程协会1000元/年。
三、根据自愿的原则,向本会捐赠钱款、财物的,由本会授予捐赠证书和公开表彰。
四、会费使用范围
1、事业活动费用 用于调查研究、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组织学习、业务咨询等开支。
2、会议费用 用于理事、常务理事、会员代表大会、专业委员会会务开支及本协会主持的各类经验交流会等会议开支。
3、资料费用 用与协会各类出版物、赠送资料、汇报资料、信息网的费用开支。
4、接待费用 用于上级领导、兄弟协会、会员单位、政府相关检查部门的接待费用开支。
5、行政办公费用 用与交纳相关协会会费、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临时外聘人员工资和行政办公、差旅等费用开支。
6、按规定增添协会固定资产的采购费用开支。
7、其他费用开支。
五、会费和赠款收入由协会秘书处设立专门帐务进行核算。各项开支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及本协会章程的规定与协会制订的相关制度。
六、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由协会秘书处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作出报告,提请审议。同时,自觉接受省建设厅和民政厅的检查和审计。
七、本标准和管理办法已经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六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7月11日起施行。
200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