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政业〔2024〕27号
各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24年度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质量水平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符合《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市政设施养护项目,可申报参与评价。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项目资料、证明文件、反映项目全貌及项目质量创优的PPT汇报材料等。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上册内容为申报表(一式两份),下册内容为项目资料一套(一式一份)。
四、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由项目所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学)会(或《办法》规定的相关推荐机构)推荐后,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报。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对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推荐。
五、其他
1.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办法》和《申报表》可登录“浙江市政网”(www.zjdsz.com)下载。
2.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至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鲍晓璇,18225592900
周晓亚,13185055890
报送地址:杭州市西文街368号3楼312室
电子邮箱:xzzh@ydri.org.cn
附件:2024年度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