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政业[2016] 4号
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单位、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相关会员单位: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选实施细则》)经征求各设区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经我会七届四次理事会议原则通过,对有关理事的建议意见,又作进一步的修改后,在网上予以公示。根据七届四次理事会议的决议,该《评选实施细则》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现将贯彻意见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全员职工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绿色工地意义的认识,提高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理念上,资金保证上、实际行动上真正落实,要克服“目标要创建,具体在应付”,“标准有要求,资金不保证”,“公司很重视,班组无作为”,“工期逼得紧,标化放一放”等等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倾向,真正做到标化工地规范化,常态化。相关会员单位应组织开展《评选实施细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管理规定的学习,2016年省协会将会同各设区市市政协会开办培训班,对已开工或将开工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二、对于已领取“参选牌”并已完工的项目,经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的推荐,参加2016年度的评选;已领取“参选牌”但未完工的项目仍应接受省协会组织的评价,经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参加评选。
三、其它已备案创建省市政公用工程标化工地项目按《评选实施细则》执行,其中有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工期紧迫,施工期间未参加省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现场评价的,将在2016年专家评价期间对其进行资料包括影像内容的评价,在2016年度评审前申领“参选证书”后方能参选。
四、新开工并创建省市政公用工程标化工地的项目应按《评选实施细则》的规定,按要求做好备案、接受评价、申领参选证书、参评等各项工作,省协会秘书处将适时做好网上、书面的报备受理、评价结果告知、参选证书发放、评选结果等公吿、公示工作。
五、积极响应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号召,在标化工地建设工作中,努力实践。贯彻中的情况和问题希及时联系。
联系人:夏磊刚,电话/传真:0571-8510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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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