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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员等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5 12:31:00 发布者:本站
                浙市政业(2008)20号
 
关于开展施工员等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
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工程建设现场施工员等基层管理人员从业素质,适应工程建设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省建设厅人教处根据厅有关文件精神,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施工员等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08〕114号】文,决定对施工员等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开展以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案例分析以及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对持证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登记。根据该通知精神,我会研究决定,对六大员进行上述方面的继续教育,并对持证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范围)
  持有2005年底前我厅核发的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证书的有关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
  二、工作内容
  (一)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岗位职业道德建设
等,课时安排24个学时。
  (二)登记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有关信息、从业情况及培训考核记录等,并由我会报省建设厅人教处在原证书上加盖统一的继续教育登记专用章,
相关信息纳入我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数据库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有关单位先将培训名单报到省市政行业协会,协会秘书处将视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培训时间。请将培训报名名单传真后再把汇总表发到协会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查对,避免漏报。
     (二)组织培训和考核。  
     (三)完成登记工作
  1.持证人员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附带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由所在单位盖章后,上交或邮寄到省市政行业协会;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后直接交省市政协会。
  2.省市政行业协会受理后及时做好人员的培训登记及培训考核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省建设厅核准后予以办理登记确认及验印。
  四、有关事项及组织要求
     根据【建人教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此次继续教育与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是:
  (一)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三年一次,原则上在三年期满后的次年的上半年组织完成相关工作。考虑到本次工作涉及人数较多,今年年底前组织2004至2005年持证人员的培训和登记工作,2009年上半年组织2003年底前持证人员的培训和登记工作。
  (二)为使管理统一规范,本次证书一律换发为2003年度启用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紫红色,已使用的不换证),同时统一在省建设厅建设信息港
公布。
   (三)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参加一次培训即可,所在单位只能按签署劳动
合同的单位上报;一人同一岗位多本证书的,保留一个有效证书号。
    (四)本次继续教育工作装饰施工员、预算员暂不组织。
  
此项工作量大面广,各地市政协会有培训意向的可和省市政行业协会联系联办。希望各企业单位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在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联系地址:杭州市百井坊巷皇亲苑小区5-1-101    
          邮编:310003
       联系人:顾凯琳        电话、传真:0571-85100587 
          网址:www.zjdsz.com   电子邮箱:zhjshzh@126.com
 
附件:  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汇总表
                          (用ExceI表格汇总)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