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政业〔2014〕25号
各有关市政设施管理单位:
根据协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工作部署,以及《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办法》(浙市政业〔2014〕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以下简称“省市政金杯设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按下列要求组织好相关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
2014年“省市政金杯设施”的申报单项为既有城市桥梁,获奖设施将被评为2013年度的“省市政金杯设施”。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请各参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报至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设施应符合《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2014年首先开展桥梁方面的评选。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先开展城市大型桥梁(单跨40-100米,多跨100-1000米,设计寿命100年)的评选活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单位在2012年10月1日以后,发生过管养设施安全运行方面等重大事故,或因设施管养不善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2.申报单位近三年来在城市防汛、抗台、抗雪等应急处置方面工作不力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申报程序不到位,未经设施所在设区市(含义乌市)设施管理部门推荐(未实施管养分离的市除外)的;
4.申报设施照片、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设施日常管理维护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5.申报设施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设施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一)上册内容(一式两份):
1.申报表(见附件二);
2.《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下册内容(一式一份):
1.彩色照片。要求:不少于12张(内容为基础桥墩、桥台、桥基锥坡、支座、桥上路面、路与桥结合处、伸缩缝、桥面排水、桥面人行道、桥栏杆、桥坡挡墙、整桥全貌),图像真实、清晰、可观性强,能反映设施主要特点、整体质量、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照片统一打印在A4相片纸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2.视频录像。要求:播放时间5-8分钟,能反映设施全貌及养护工作质量的光盘,配音解说,影像清晰。光盘背面书写设施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的标签。
五、申报名额安排
各设区市(含义乌)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市本级、各区和各县(市)间的平衡,宁缺勿滥。名额安排如下:杭州、宁波各6项,其他设区市(含义乌)各3项。
六、申报审核程序
1.参评设施由养护单位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设施养护单位填写《申报表》,经设施所在地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设区市(含义乌市)设施管理部门推荐后上报省市政行业协会设施管养专业委员会(评选办公室)。未实施管养分离的市由所在地设施管理单位直接上报。
2.各设区市(含义乌市)设施管理部门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依照示范设施养护要求和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并核对单位法人代表、设施养护协议等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核对人员签名确认。
3.由“省市政金杯养护设施”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入围项目,并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入围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4.由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初选报告(现场核查报告与初选意见),根据评选名额,将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样板示范作用的设施评定为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
七、其他
1.各设施管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实施细则》和《申报表》可登陆“浙江市政网”http://www.zjdsz.com/下载。
2.各设区市(含义乌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在推荐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前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向市政行业协会通报。
3.由于该项工作尚处于首次试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和设施管养专委会及评选办公室联系。
4.联系人:顾吟 0571-85808013,13868107255;叶建斌 0571-85808033,13957158007。
报送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31号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于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417室)
邮编:310003
附件一: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申报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14年7月25日
抄送:省建设厅,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委,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义乌市建设局,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丽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义乌市市政行业协会
附件一:
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1.1 根据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评选办法》(浙市政业〔2014〕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以下简称“省市政金杯养护设施”)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2 评审工作技术标准依据(以下统称《技术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249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118号文)
1.3 “省市政金杯养护设施”的评选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省级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行政管理规定。
第二章 评审内容和要求
2.1 “省市政金杯养护设施”主要按设施的外观(含实测)结构质量检查和养护资料两个专项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的设施包括: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桥梁(梁式桥、悬索桥、斜拉桥、拱桥、城市高架桥、人行天桥)、隧道(车行隧道、地下人行通道)、污水泵站及管渠、雨水泵站及管渠、城市广场、城市河道等设施。
2.2 设施外观质量(含实测)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设施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运行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缺陷;
2.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因设施维护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事故;
3.各项设施外观(含实测)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表1:《桥梁养护质量检评记录表》;
4.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采用常规测量仪器、器具、目测等手段检查设施质量情况需耗时较长的项目,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单位出具近期的检测报告作为检评依据,否则,涉及项目不予计分;
5.现场检查需用到的测量器具,由受检单位负责提供。
2.3 养护资料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应按规范建立市政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或数据库,按“一物一档”进行管理,设施静态数据齐全;
2.应建立设施的日常巡查制度和养护管理制度,有日常巡查记录和设施损坏处理结果;
3.应有最近两年的设施日常养护月度检查记录;
4.改建及大中修养护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并通过验收;
5.道路、桥梁相关检测资料齐全,并达合格以上等级,相关排水管道有检测报告,无明显缺陷;
6.养护资料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表2:《养护资料检查评分表》。
第三章 评审工作程序和方法
3.1 初审应报的材料
申报单位按时按要求将参评设施相关资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入围项目。
3.2 评委会办公室确定现场核查专家组名单和专家组组长。并将现场核查专家名单、日程安排、检评依据以及需要配合事项等相关内容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3.3 现场核查
核查组确定检核查日程,明确核查方法以及专家组成员的分工等有关事项,对初审入围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设施养护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内容为设施概况、特点、养护质量自评结果,以及“四新”技术的应用等情况;
2.实地查验设施外观质量(含实测),按照附表的表格逐项对应进行评审检查,根据每项检查结果给出应得分数,外观质量(含实测)检查分占50%,专家组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实测的,申报单位须配合实测实量;
3.设施规模不符合《评选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要求,或设施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内容严重不符的,可立即终止现场核查工作,并不予推荐评奖;
4.管养资料核查,按照附表八逐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得出应得分数,养护资料核查分占35%;
5.听取管理单位等部门意见,问询养护单位;
6.专家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评分不作现场反馈;
7.汇总专家组成员逐项检查的结果,综合评定设施养护情况,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3.4 专家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设施现场核查报告,会同专家组择优推荐参选“省市政金杯养护设施”。
3.5 评审会议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审查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初选报告(现场核查报告与初选意见)。评委会委员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会议有效,评审会议议程:
1.查看设施申报资料;
2.观看反映评选设施全貌及养护质量的音像资料;
3.听取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检查情况综合汇报;
4.审议第三方意见,包括与设施有关的市民投诉、媒体报道等;
5.评委评议;
6.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占评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设施初步确定获奖。
第四章 评选公示与公布
评选结果在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省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抄送各设区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办公室、市政养护监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设施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
桥梁养护质量评检记录表
市及城区(县)名称: 管理单位:
设施名称: 养护单位:
序号 |
检查项目 |
质量病害和缺陷 |
存在问题 |
标准分 |
扣分规定 |
得分 |
1 |
桥面铺装 |
不平整(不大于5mm),出现波浪、车辙、网裂、龟裂、麻面、露石、破损、松散、坑槽(面积≥0.04m2 ,深度≥20mm)、裂缝(宽度≥3mm)等 |
|
10 |
每处扣1分 |
|
2 |
伸缩缝 |
安装不牢固、不平顺、翘曲变形,异响,密封橡胶带漏水、缝内堵塞、伸缩无效、缝宽不正常,保护带开裂、破损、与桥面连接不平顺(相邻高差≥2mm) |
|
10 |
每处扣1分 |
|
3 |
桥头 |
台背沉降、不平顺跳车(高差≥5mm),锥体沉陷、开裂、缺损等 |
|
6 |
每处扣1分 |
|
4 |
排水系统 |
桥面积水、桥面排水设施缺损、泄水管堵塞等 |
|
5 |
每处扣1分 |
|
5 |
防撞墩、栏杆、护栏、人行道 |
安装不牢固、线条不直顺,破损、缺失、蜂麻、露筋锈蚀、颜色不一致,钢构件腐蚀等 |
|
5 |
每处扣1分 |
|
各部位接缝不平直、错台、伸缩缝处未断开等 |
|
5 |
每处扣1分 |
| ||
人行道网裂、塌陷、破损、缺失、不平整(≥5mm),与其它构筑物有接差(相邻高差≥5mm),有积水现象等 |
|
5 |
每处扣1分 |
| ||
6 |
混凝土梁 |
梁体混凝土蜂麻、露筋、缺边掉角、开裂、装修无空鼓、脱落、预应力锚固处开裂等 |
|
8 |
每处扣2分 |
|
7 |
钢结构梁 |
构件变形,钢结构表面油漆变色,漆皮隆起、剥落、锈蚀,焊缝开裂,铆钉缺失,螺栓松动、螺栓缺失等 |
|
8 |
每处扣2分 |
|
8 |
横向联系 |
横向连接构件开裂、断裂、锈蚀、露筋、破损、缺失、错位等 |
|
5 |
每处扣2分 |
|
9 |
防落梁装置 |
缺失、破损、缺边掉角、露筋、开裂等 |
|
4 |
每处扣1分 |
|
10 |
台帽盖梁墩台身 |
混凝土结构蜂窝麻、露筋、缺边掉角、开裂,饰面无空鼓、脱落,钢结构表面油漆变色、漆皮隆起、剥落、锈蚀,焊缝开裂等 |
|
5 |
每处扣1分 |
|
11 |
支座 |
支座脱空、偏移、不平稳、变形、锈蚀,连接螺栓松动、缺失等 |
|
5 |
每处扣1分 |
|
12 |
基础 |
基础位移、严重冲刷、掏空、腐蚀、露筋、混凝土剥落等 |
|
10 |
每处扣2分 |
|
13 |
耳背翼墙挡墙 |
不直顺、不平整,混凝土破损、开裂、蜂麻、露筋、缺边掉角,结合处错位,挡墙沉降、倾斜、沉降缝破损、不垂直贯通、缝内填料缺失、泄水孔不通等 |
|
5 |
每处扣1分 |
|
14 |
其它附属设施 |
限高、限速、限载标志不齐全,防抛网、隔音屏等设施缺损,安装不牢固 |
|
4 |
每处扣1分 |
|
|
小计 |
|
|
100 |
|
|
15 |
附加项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 |
|
4 |
每类增加1分 |
|
采取预养护技术措施 |
|
4 |
每类增加1分 |
| ||
|
合计 |
|
|
|
|
|
注:1、设施某部件保洁不到位可在其标准分中酌情扣分;2、扣分扣完标准分即止,得分不得为负数;3、本表不适合于索桥;
4、桥面不得随意增加静荷载。老化的沥青桥面应铣刨后再加铺,沥青不得覆盖伸缩缝装置;
5、预养护技术措施指对桥面进行裂缝封闭、微表处理、增设超薄磨耗层等,检评时可根据实施效果酌情予以加分;
6、混凝土梁、钢结构梁同时出现时,总分按110分计,小计时须按100分换算;
7、“横向联系或拉索(吊杆)及桥塔或吊杆及拱圈”项,根据桥型(梁式有横向联系桥、斜拉桥或悬索桥、系杆拱桥)进行打分,对于连续梁桥及刚架桥(无横向联系的)该项不打分,总分按90分计,小计时按100分换算。
附表2
养护资料检查评分表
市、区(县)名称: 管理单位:
设施名称: 养护单位:
序号 |
目录 |
质量要求 |
存在问题 |
标准分 |
扣分规定 |
得分 |
1 |
市政设施管理制度 |
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定期考核制度 |
|
15 |
每项制度不健全,扣5分 |
|
建立“一桥一档”或“一路一档”等,按照“一设施一档”进行管理;界限划分清晰且有相关资料 |
|
10 |
资料无或主要内容缺失,每项扣5分 |
| ||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或数据库 |
|
5 |
酌情扣2-5分 |
| ||
2 |
养护管理制度 |
建立了设施巡查制度 |
|
5 |
无相关制度,扣5分 |
|
有专人负责设施巡查,有巡查记录,真实、详细 |
|
7 |
记录不齐,
每项扣1分 |
| ||
设施损坏有处理结果记录 |
|
10 |
1项未处理,
扣1分 |
| ||
有月度、年度养护计划和中长期养护规划 |
|
8 |
缺一项计划,
扣1分 |
| ||
3 |
日常养护月检记录 |
有最近一年的每月月度检查记录 |
|
10 |
缺一月记录,
扣1分 |
|
有设施养护维修、改善记录,无不文明施工记录 |
|
10 |
缺一项记录
扣1分;不文明施工扣2分 |
| ||
4 |
竣工资料 |
设施原始建设施工资料齐全、完整,养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齐全 |
|
10 |
每缺一项资料,扣5分 |
|
5 |
常规定期检测资料 |
设施按规范要求编制相关常规定期检测报告或特殊检测报告,设计安全运行的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10 |
每缺一项资料,扣5分 |
|
|
合计 |
|
|
100 |
|
|
注:1、养护资料如有造假,单项内容3倍扣分;
2、扣分扣完标准分即止,得分不得为负数。
审查签字: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综合评分表
市、区(县)名称: 管理单位:
设施名称: 养护单位:
序号 |
项目 |
分数引用及相关要求 |
权重 |
分值 |
1 |
现场检查 |
引用附表1的合计分 |
50% |
|
2 |
台账资料 |
引用附表2的合计分 |
35% |
|
3 |
第三方意见 |
审议与设施有关的市民投诉、媒体报道等,根据出现负面影响的程度酌情扣分; |
4% |
|
4 |
申报材料 |
材料完整齐全、条理性强,音像视频画面清晰、介绍全面;文件、照片、证明和印章等清晰易辩 |
8% |
|
5 |
申报态度 |
申报工作主动积极,审查过程认真配合;设施管理单位和市级市政协会单位认真履行申报职责 |
3% |
|
附加项 |
社会公共服务内容 |
日常工作中运用微博、微信、论坛等信息平台,有强化社会公共服务意识的具体案例 |
可酌情加1-3分 |
|
|
合计 |
|
|
|
计分人: 核查人:
附件二:
浙江省市政金杯养护示范设施
申 报 表
设施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手机号码:
申报日期:
一、申报设施名称 | |||||||
| |||||||
二、城市桥梁设施概况 | |||||||
基本情况 |
管理单位 |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结构类型 |
| ||||||
养护等级 |
| ||||||
跨数及跨径组合 |
| ||||||
总长 |
米 |
总宽 |
米 | ||||
建造年月 |
| ||||||
移交养护年月 |
| ||||||
三、设施管理养护保障机制、养护维修质量自评情况 | |||||||
| |||||||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 | |||||||
| |||||||
五、养护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企业资质 |
| ||||
联 系 人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邮编 |
|
传真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
单位地址 |
| ||||||
六、设施养护单位意见 | |||||||
□1.设施建设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
□2.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
□3.设施管理移交备案表;
□4.设施管理养护证明材料(管理维护合同等);
□5.设施管理界定范围表(图);
□6.养护单位法人代表登记证明件。
(盖 章)
负责人: 2014年 月 日
〔注:提供的复印件前打勾,经设区市(含义乌市)管理部门核对后附后〕
| |||||||
七、设施所在地管理单位意见 | |||||||
(盖 章)
负责人: 2014年 月 日
(注:未实施管养分离的市地或申报设施为设区市级设施,此表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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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施所在设区市(含义乌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意见 | |||||||
(盖 章)
负责人: 2014年 月 日
(注:核对养护单位资料原件) | |||||||
九、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及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 | |||||||
负责人: 2014年 月 日
专家组人员:
| |||||||
十、评委会意见 | |||||||
负责人: 2014年 月 日
评委会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