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市政项目的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为了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市政标化工地的项目评选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有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计划,经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确定为“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程项目。
2、申报项目应是2008年10月1日—2009年9月30日期间竣工的市政公用工程。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各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本地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2、2009年省市政标化工地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单位应填写《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电子版)(一式二份),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份)统一用A4纸,除目录外编页码,采用软纸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实施细则和申报表格可登陆《浙江市政工程网》(http://zjsz.cbi360.com)下载。
3、各单位申报时还应填写申报工地信息采集表(附电子版)(见附件)。
请各地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及时将推荐申报2009年度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申报材料报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艳蓉 电话:0571—85104574
附件:浙江省市政标化工地评优记录信息采集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省建筑业管理局、张文平副厅长、本会会长、副会长
附件:
浙江省市政标化工地评优记录信息采集表
(主承建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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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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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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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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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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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主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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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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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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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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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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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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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承建单位填写(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