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1:31:23 发布者:本站

浙市政业〔2023〕12

各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市政金奖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竣工(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项目),已列入创省优计划,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省市政金奖工程的推荐途径为:申报工程须经建设、监理、质监、养护管理(使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集中向省市政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择优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程未完成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建设内容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

2.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3.未获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见通知第六条);

4.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进行加固补强过的工程,或未进行结构评优的;

5.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

6.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7.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诚信缺失,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8.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9.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申报工程项目信息未纳入浙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

五、申报省市政金奖工程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资料中,另一份单独装订);

2.工程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结构优质评定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复印件;

3.承建及参建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承建及参建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主要平面、立面(横断面)和总平布置图(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场站工程)的施工图缩印件;

5.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

6.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实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道路工程须提供《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4-2010)中的单位工程自评质量综合评价表;

7.工程获设区市市级优质工程的证明文件;

*8.工程获省市政安标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证明文件;

9.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参加省市政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发布的获奖证明和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10.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创优的音像视频U盘(播放时间5-8分钟)。要求图像真实、清晰、针对性强,配有与图像对应的解说词,能反映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内容、施工方法、工程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11.反映工程全貌、各关键部位及具有工程特色的细部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控制状况的彩色照片(6吋,不要经过制作)30张以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其中10张为竣工照片,要求图像清晰,用不粘贴像册装封;

12.《评选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13.上述申报资料中第1项(word格式)、第11项(jpg格式)同时存储在U盘上提交;

14.申报资料按应提供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编目录和页码。

六、对未获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但已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列入协会评价名单的项目,应自查符合省市政工程安标管理优良工地水平创建要求,并按照省市政标化实施细则及考评办法要求做好资料归档备查。

七、已在2022年度申报参评省市政金奖工程的项目,仅需报送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视作重新申报登记。逾期未申报的项目不列入本年度评价工作。

八、2023年度省市政金奖工程申报资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皇亲苑小区5幢1单元101室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联系人:董帆,联系电话:0571-85100587。

九、省协会秘书处依据评选办法对申报省市政金奖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工程质量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申报表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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