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业管理局11月26日发出通知(浙建管[2010]24号),部署201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申报2010年度省级工法的条件是: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并对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选研制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如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对于2003年(含)前公布的省级工法,已超过有效期,如需重新申报,原工法完成单位享有优先权。
申报材料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于2011年1月1日至1月30日报送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512房间;联系人:张雪芬,电话0571—81956046,何水花0571—8195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