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政府最近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政策措施”中提出:1·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工程项目获“鲁班奖”、“詹天佑大奖”、“国优工程”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相关总承建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参建企业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工程项目获“钱江杯奖”、“白玉兰奖”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相关总承建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参建企业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以上奖项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奖金由县财政列支。凡建筑业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的,每项奖励5万元。奖金由县财政列支。2·激励企业晋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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